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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总工程师研究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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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工特刊第118期
来源: | 作者:温州市总工程师研究会 | 发布时间: 2017-08-24 | 17035 次浏览 | 分享到:

31.探索海外创新中心和复合型研究院等离岸平台建设。鼓励支持地方政府和园区(开发区)、企业等,在全球科技密集地打造一批集聚高层次人才和团队的海外创新中心。对新建的海外创新中心,在协议期间给予运营企业经费保障,根据实际进度需要分批拨付。对发挥明显的运营企业,再给予一定的奖励。入驻海外创新中心的项目,3年内免场租,符合条件的可享受创业启动资金和创业发展资助等政策。运营企业引进人才项目按机构引才奖励政策标准给予奖励。对高校科研院所在市外设立的创新型机构和企业在海外建设的复合型研究院、海外分支机构引进的人才,符合条件的可纳入市县人才计划体系,享受相应的人才政策待遇。

32.积极创建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重点在电气、泵阀、鞋业、服装、汽摩配等传统产业和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医药、智能装备、新能源汽车、新材料、激光与光电等新兴产业领域布局一批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引进培育一批技术开发人才、成果转化人才、科技中介人才,为各类人才创新创业提供创意设计、研究开发、检验检测、创业孵化、教育培训、技术市场等产业创新服务。

33.推进“千人计划”产业园建设。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产业集聚区创建“千人计划”产业园,开展人才管理改革试验,实行“特殊区域特殊政策”,探索专业机构运营管理,完善科技金融保障措施,加强生活配套设施建设,提升平台承载能力。

34.加快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建设。加快国内外知名人才中介机构集聚,对首次入园的企业,经认定给予最高20万元的启动资金,按企业实际硬件配套投入50%兑现。支持县(市、区)、产业集聚区给予首次入园企业一定的场租补贴或租金减免优惠。鼓励产业园引进专业运营商开展竞争性运营,给予当年绩效考核第一名的运营商一次性奖励,奖励额度根据当年考核指标完成情况确定,最高20万元。对引进HROOT全球百强和浙江省五星级人力资源服务企业的运营商,按每家20万元的标准给予奖励。

35.建好用好院士专家工作站。对新建一年后考核合格的省级、市级院士专家工作站,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奖励。对新建3年后考核优秀的省级、市级院士专家工作站,分别再给予30万元、20万元奖励。对评定为全国示范院士专家工作站的,再给予20万元奖励。探索开展专家工作站建设,给予作用发挥明显的专家工作站最高10万元奖励。支持国家级和省级学会来温开展创新驱动助力工程。

36.提高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建设水平。对新建国家、省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建站奖励,对评定为国家级优秀、省级优秀、市级优秀站点的,再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对进站博士后、优秀博士后导师、优秀科研项目分别按10万元/人、10万元/人、5万元/项目的标准给予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