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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总工程师研究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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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工特刊第118期
来源: | 作者:温州市总工程师研究会 | 发布时间: 2017-08-24 | 16821 次浏览 | 分享到:

(二)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应为项目申报单位的在职人员,项目负责人同时主持各类科技计划项目数不得超过1项、作为主要参加人员(除项目负责人外排名前3)在研项目不得超过2项、合计不超过3项;承担在研项目已达上述限定数的,不得作为项目负责人申报项目。

(三)企业承担项目一般不超过1项,省创新型领军企业(含培育)或省重点企业研究院依托单位可承担不超过2项在研项目。

(四)项目申请人和申报单位须在知识产权、环保、金融、生产安全等方面信用记录良好,无信用不良记录。

(五)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牵头申报的项目,应当与具备相应产业化条件的省级及以上科技企业合作申报,申报项目的补助经费不超过三类项目额度。

(六)列入2017年度市重大科技专项后备项目的,请于2018年7月15日前,将修订后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及修改说明和项目产业化进展情况上传至项目管理系统,符合要求的项目直接进入实地考察环节。

四、其他事项

(一)各项目归口管理部门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好项目的组织申报工作,对申报的项目进行初步审核和择优推荐,协助做好网络电子数据的提交工作。

(二)各项目归口管理部门应当严格审查申报项目信息的真实性。项目申请单位应承诺本次申报的项目没有获得市级有关部门的立项经费支持,以避免重复立项、重复支持。

咨询电话:

综合处王小军,88962021;

高新处项晓东,88962056;

农社处刘广臻,88962028;

合作处古亚云,88962035;

项目受理中心(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211窗口):

联系人:戴自强、吴青青,联系电话:88925631;

科技项目管理系统技术支持:

联系人:潘栩,联系电话:28811918。

温州市科学技术局

2018年6月11日

 

超达阀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邱晓来论文



名誉总编:虞培清.

   编:蔡春潮

   监:陈时升

   编:邢新华

   辑:陈素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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