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温州市委 温州市人民政府
印发《关于高水平建设人才生态最优市的
40条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委、人民政府,市直属各单位:
《关于高水平建设人才生态最优市的40条意见》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中共温州市委
温州市人民政府
2018年5月15日
关于高水平建设人才生态最优市的40条意见
为推动创新创业人才集聚,助力传统产业改造提升和新兴产业培育壮大,打造浙南人才高地,根据《中共中央印发〈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的通知》(中发〔2016〕9号)、《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支持人才创业创新的意见》(浙委发〔2016〕14号)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印发〈高水平建设人才强省行动纲要〉的通知》(浙委发〔2017〕42号)等文件精神,现就高水平建设人才生态最优市,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创新人才团队建设
1.加强顶尖人才招揽。对自主申报入选或新全职引进的中国或发达国家院士、国家最高科技奖获得者等A类人才,经认定给予500万元个人奖励。对全职引进A类人才的用人单位,按照用人单位实际研发投入1:1比例给予最高1000万元奖励。研发投入从人才引进日起算,由税务部门认定。对取得国际国家级重大项目的,通过“一事一议”确定支持额度。
2.加快高端人才集聚。对自主申报入选或新全职引进的国家“千人计划”“万人计划”等B类人才、省“千人计划”“万人计划”等C类人才,经认定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个人奖励(其中短期项目个人奖励额度减半;对省特级教师,从市外新全职引进的给予50万元安家补贴,自主申报入选的按年度考核奖的形式发放奖励)。企业每新自主申报入选或新全职引进1名B类、C类科技创新类人才,按企业实际研发投入1:1比例分别给予500万元、300万元奖励。研发投入从人才引进日起算,由税务部门认定。
3.强化高层次人才引育。更大力度实施市“海外精英引进计划”,给予创新长期项目、创业项目、短期项目入选者30万元、30万元、15万元个人奖励,给予海外工程师、海外专家智力项目引进单位10万元、5万元引才奖励,对获省海外工程师和国家级省级海外专家智力项目的,按上级奖励1:1额度给予用人单位配套奖励。实施市“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分杰出人才、领军人才、青年拔尖人才三类,分别给予50万元、15万元-40万元、15万元-40万元特殊支持,分3年拨付。
4.助推紧缺人才招引。实施市“新动能工程师引进计划”,鼓励企业从市外引进从事过工程、技术、研发、设计等工作的工程师、程序员和工业设计师等,经认定后,按正高级工程师每人20万元、副高级工程师每人10万元的标准给予企业奖励,分2年发放。实施更加开放的人才落户政策,本科以上学历和应届大专毕业生允许先落户后择业,初级及以上职称、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的人才就业即可落户。鼓励企事业单位引进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的高层次人才。支持高校毕业生到我市就业创业,按照《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通知》(温政办〔2017〕70号)等有关文件兑现奖励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