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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总工程师研究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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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工特刊第118期
来源: | 作者:温州市总工程师研究会 | 发布时间: 2017-08-24 | 13609 次浏览 | 分享到:

D类以上人才,其配偶有来温工作意愿的,可由引进单位及所在地组织、人力社保部门根据有关政策规定,给予优先安置或推荐到性质相同、相近的本地单位工作。暂时无法解决的,可由人才引进单位提供公益性岗位,或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每月给予生活补助,并给予缴纳社会保险,补助和缴纳时间不超过3年。

21.优化社会保障。D类以上人才社会保险缴费出现中断的,可按市外中止时间无缝接续。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终断缴费6个月以内的,不经等待期直接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建立实行企业人才集合年金制度,鼓励企业留住人才,对参加企业人才集合年金的非公企业,根据人才的学历,地方财政按照企业为人才缴纳集合年金的50%给予补贴,博士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补贴1万元,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双一流”大学全日制本科生每人每年最高补贴8000元,补贴期限5年。

22.落实“店小二式”服务。完善党政领导干部联系高层次人才制度,开展政治引领吸纳、重大节日走访慰问、日常联系关爱等多种形式的服务活动。推进人才服务事项“一站办”,提高人才工作信息化水平。向D类以上人才发放“一卡通”,人才凭卡可享受机场、动车站、景区等贵宾通道和行政审批代办、不限号预约医疗专家、一年一次免费健康体检、疗养休假等优惠待遇。打造一批集“专家休闲、智力服务、会友交友”为一体的人才休闲养生基地,人才凭卡可享受贵宾服务。

四、深化引才用才机制改革

23.畅通引才渠道。对新全职引进A类、B类、C类、D类创新类人才的机构(个人),经认定分别给予60万元、3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奖励。对受县级以上部门委托新引进E类人才或市紧缺急需目录人才的机构(个人),按每人1万元的标准给予机构(个人)奖励。对帮助园区新引进并入选市“领军型人才创业项目”的机构(个人),经认定后按每个项目5万元的标准给予奖励。探索“政府+人才+机构+大数据平台”四维引才新模式,组建温州市“以才引才”服务联盟,安排一定的专用经费,用于人才引进对接工作。深化海内外人才联络站(工作站)建设,对绩效优秀的给予3万-5万元奖励。支持开展全市统一组织的赴国内外招才引智和人力资源服务业提升活动,补贴参团民营企业(机构)一定费用,每家每次不超过2万元。支持向温州人力资源服务业协会等专业机构购买服务,用于招才引智、人才培养的服务费标准可提高至20%。

24.减轻用人单位引才育才负担。支持用人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对自主申报入选B类、C类人才的高校院所,给予30万元、10万元引才奖励。对企业向E类以上人才支付的一次性住房补贴、安家费、科研启动经费等费用,可按规定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国有企业引进E类以上人才产生的人才专项投入成本和持有物业用于创新创业空间的投入成本可视为当年考核利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