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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总工程师研究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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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工特刊第118期
来源: | 作者:温州市总工程师研究会 | 发布时间: 2017-08-24 | 16822 次浏览 | 分享到:

10.发展贡献奖励。支持人才创业企业开展首台(套)产品研发,对企业研发的设备认定为国内、省内首台(套)产品的,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奖励。鼓励对人才创业企业持续性支持,对市“领军型人才创业项目”创业发展资助期开展综合评价,对评定为优秀的项目继续给予发展贡献奖励。奖励额度按人才贡献评价结果确定,连续奖励3年,累计奖励不超过1000万元。

11.场地空间支持。鼓励县(市、区)、园区为各类创业人才项目提供优质办公(研发)场所,给予免租或减租优惠政策。A类、B类、C类人才领衔项目入驻温州国家高新区(浙南科技城)、浙南产业集聚区、瓯江口产业集聚区、温州市国家大学科技园、生命健康小镇等平台的,给予3年按实际租金的全额补贴,涉及新建自持自用楼宇的(不分割产权),参照浙南科技城新型产业用地(MO)政策。

12.优化工商登记。外籍人才可持“浙江红卡”直接申办外资企业工商登记,免除提交其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应经其本国主管机关公证后送达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材料要求。长期在国外定居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可持“浙江红卡”直接申办内资企业工商登记。E类以上人才创业注册资本(金)可全部以技术出资,非货币出资比例不受限制。

13.做强“人才投”。引导市科技创业创新投资基金和民间资本重点投资人才企业。设立“温州市人才创业创新投资基金”,撬动社会资本大力支持人才团队创新创业项目发展。E类以上人才以股权、不动产、技术发明成果及其他形式的非货币性资产投资科技型企业,对其转让非货币性资产所得应缴个人所得税,纳税人一次性缴税有困难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可在5年内分期缴纳。对综合效益明显的创业投资(股权)基金及管理机构,可安排2名-10名金融人才引才财政奖励,具体按照新动能培育有关文件兑现奖励。

14.深化“人才保”。E类以上人才创业企业引入信保基金业务,享受担保费率下浮10%-60%。对商业担保机构为E类以上人才创业企业提供信用担保服务,按实际代偿损失的40%予以补偿,最高不超过50万元。

15.完善“人才贷”。进一步加大对人才创新创业的信贷支持,鼓励金融机构在温设立人才服务银行,对E类以上人才降低审贷标准,提高授信额度。E类以上人才创业企业实施市级以上人才项目而使用金融机构贷款所发生的利息支出,给予不超过实际付息的50%、最高30万元的贴息补助,贴息资金采用总额控制和后补助的方式,每个项目连续贷款2年及以上的累计贴息补助额不超过50万元。

三、完善便捷周到的人才服务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