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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总工程师研究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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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工特刊第118期
来源: | 作者:温州市总工程师研究会 | 发布时间: 2017-08-24 | 13607 次浏览 | 分享到:

16.给予租房补贴。向在温企业或高校、科研院所工作,目前无住房的人才发放租房补贴,其中D类以上人才、正高级职称人才、博士研究生每月2400元,副高级职称人才、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和其他E类人才每月1200元,全日制本科生每月600元,补贴时间累计不超过5年。

17.提供购房补贴。向全职在温工作且在温首购商品住房的A类、B类、C类、D类人才分别发放500万元、100万元、80万元、60万元的一次性购房补贴。向全职在温企业工作并在温首购商品住房的正高级职称人才和博士研究生、副高级职称人才和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双一流”大学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分别发放40万元、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购房补贴。对当年新上市的制造业企业,给予2个40万元的人才购房补贴名额,名额当年有效,在人才购房时落实。以上对象申请时本人及配偶应未曾拥有过60平方米以上的温州市住房且未享受过温州市住房优惠政策。购房补贴发放时应减去已享受住(租)房补贴额。所购住房须办理有限产权,自办理产权之日起期限10年。以上人才在温购买首套商品房的,其公积金可贷额度在按规定比例支付首付款后,可按贷款地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申请贷款。鼓励支持县(市、区)、产业集聚区加大人才限价商品住房建设力度,多元化解决人才住房问题。

18.建设国际人才社区。加大人才公寓建设力度,分层次分类别为人才安排过渡性用房,优先安排企业急需紧缺人才入住。选择国际人才集聚的区域,以国际人才需求为导向,打造一批以人才公寓为基础,有海外氛围、有多元文化、有创新事业、有宜居生活、有服务保障的“国际人才社区”,为国际人才提供职住一体的生活配套服务。国有企业持有物业用于人才社区(人才公寓)的投入成本可视为当年考核利润。

19.优化子女入学政策。在学前和义务教育阶段,对D类以上人才、企业正高、企业博士子女,由公办学校无障碍安排;对市区范围内省、市直属单位正高职称人才或博士研究生的人才子女,根据教育资源情况,由公办学校统筹安排;对其他E类人才子女,各级教育部门根据人才单位所在地或其居住地(租住地)就近统筹安排。在高中教育阶段,E类以上人才子女可不受户籍地限制,报考(或转入)父母居住地或工作地的公办高中,享受本行政区其他学生同等待遇。在一定区域范围内,推进E类以上人才、“双一流”大学全日制本科以上毕业生“租购同权”先行先试。加快国际学校和中外合作办学机构(项目)建设,推进教育国际化进程。

20.妥善安排家属就业。对全职引进到我市企事业单位工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