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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总工程师研究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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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工特刊第118期
来源: | 作者:温州市总工程师研究会 | 发布时间: 2017-08-24 | 13606 次浏览 | 分享到:

5.深化企业家人才培育。开展“温商名家”“科技温商”“青蓝接力”行动,重点从“隐形冠军”培育企业负责人、科技型中小企业负责人和“创二代”中择优培养一批新时代青年企业家,给予每人15万元特殊支持,用于政府定制培养项目支出,包括专题培训、高级研修、赴国外学习考察、代际交流、导师帮带、挂职锻炼等,分3年予以支持,每人每年不超过5万元。

6.加快高技能人才培养造就。实施“瓯越工匠”技能人才集聚工程。分别给予自主申报入选或新全职引进的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省“杰出技能人才”、省“拔尖技能人才”100万元、30万元、3万元奖励;分别给予市“‘特支计划’高技能领军人才”、市“首席技师”15万元、2万元特殊支持;给予世界技能大赛新获奖者、省级以上技能竞赛新获奖者每人每次15万元-50万元、5000元-5万元个人奖励。贯通技能人才与专业人才职业发展,特级技师、高级技师分别按相当于正高级、副高级职称落实本政策相关待遇,技工院校高级工班、技师班毕业生分别按相当于大专、本科学历落实本政策相关待遇。

7.推进创新团队建设。凝聚并稳定支持一批高水平创新团队,经评审分“顶尖(Ⅰ类)”“杰出(Ⅱ类)”“领军(Ⅲ类)”“优秀(Ⅳ类)”给予资助,其中科技型团队分别给予3000万元、1000万元、500万元、100万元团队建设资助,其他类别资助额度减半。入选浙江省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的,按照不低于省级财政投入额度进行配套资助。对特别重大团队实行“一事一议”。

二、加大人才创业项目扶持力度

8.创业启动支持。鼓励人才带技术、带资金、带团队在温创办企业,对A类、B类、C类、D类、E类人才(以最新温州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为依据,下同),有意向来温创业或首次在温创办企业不超过1年的,经所在县(市、区)或园区认定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80万元、60万元、40万元“创业券”支持,“创业券”主要用于仪器设备、科技服务、创业孵化等支出,兑现额度为实际支出的50%,有效期2年。

9.创业发展资助。在温创办超过1年但未满5年的A类、B类、C类、D类、E类人才创业企业,经所在县(市、区)评审、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认定后,授予市“领军型人才创业项目”称号,分别给予企业不少于1000万元、800万元、4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创业发展资助。自主申报入选的“国千”“国万”创业项目、“省千”“省万”创业项目、市“海外精英引进计划”创业项目,无需评审直接授予市“领军型人才创业项目”称号,并分别给予不少于800万元、400万元、200万元创业发展资助。创业发展资助与“创业券”采取“就高”原则享受。申请时,企业实际投入原则上应不少于财政资助资金。对特别重大项目实行“一事一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