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
6.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优秀青年基金获得者。
7.国家自然科学、国家技术发明、国家科学技术进步二等奖第二、三完成人,省科技进步奖一等奖第一完成人。
8.中国专利优秀奖、中国外观设计金奖、省专利奖金奖前2名(须为专利发明人或设计人)。
9.中国服装设计金顶奖,中国十佳服装设计师,中国外观设计优秀奖第1名(须为专利设计人)。
10.省特级教师。
11.中国500强企业、中国民营企业300强企业担任相当于总经理职务的职业经理人。
12.制造业领域全国技术能手,钱江技能大奖获得者。
13.国家社会工作领军人才。
14.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人才。
D类
1.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
2.省“151人才工程”第二层次人才。
3.市“海外精英引进计划”创新长期项目、创新短期项目、创业项目入选者,省“海外工程师”。
4.市“特支计划”领军人才,原市杰出人才与青年拔尖人才、市突出贡献科技人才和专业技术拔尖人才、市“551人才工程”第一层次培养人选。
5.省科技进步奖一等奖第二、三完成人,省科技进步奖二等奖第一完成人。
6.国家级教学成果奖前三名完成人,教育部全国万名优秀创新创业导师人才库入选者。
7.省宣传文化系统“五个一批”人才。
8.省级工艺美术大师。
9.德国IF设计奖、IDEA奖等国际工业设计大奖最高奖项类获得者,中国设计智造大奖金智奖、中国优秀工业设计奖金奖、红星奖金奖获得者,光华龙腾十佳奖等获得者,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设计创新带头人。以上均要求为主要设计人。
10.省“325卫生人才工程”领军人才和创新人才培养对象。
11.制造业领域省首席技师、省技术能手。
12.以及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人才。
E类
1.市“海外精英引进计划”海外工程师项目、海外专家智力项目人才。
2.市“特支计划”青年拔尖人才,原市“551人才工程”第二、三层次培养人选、市名师名家,市名师名校长名班主任、瓯江技能大奖获得者、市首席技师。
3.省“151人才工程”第三层次培养人才。
4.省科学技术进步二等奖第二、三完成人和三等奖第一完成,温州市科学技术一等奖第一完成人。
5.省级工业设计中设计创新带头人,温州市工业设计大赛金奖获得者。
6.市高水平创新团队带头人及核心成员(前5名),原温州市重点创新团队带头人、市领军型人才创业项目负责人。
7.任职时年销售收入超20亿元企业的主要经营管理人才(特指职业经理人)。
8.其他具有博士学位、或具有正高职称、或具有特级技师职业资格、或具有正高级新动能工程师称号的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