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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总工程师研究会
2021年1月7日
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温州市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经开区分局、瓯江口分局,下属事业单位:
《温州市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办法》已于2020年12月24日经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党委会审议通过,现予公布,2021年2月1日起施行。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温州市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办法
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2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温州市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温州市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市标技委)的管理,充分发挥标准化在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基础性、战略性和引领性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和有关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市标技委是指由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市场监管局)批准成立,在特定专业领域内从事标准化技术工作的非法人技术组织。
第三条 市市场监管局统一管理全市标技委,履行下列职责:
(一)统一规划市标技委整体建设和布局;
(二)协调和决定市标技委的组建、换届、调整、撤销等管理事项;
(三)指导监督市标技委的工作,组织开展对市标技委考核;
(四)组织开展对市标技委委员的培训;
(五)其他与市标技委管理有关的职责。
第四条 市行政主管部门受市市场监管局委托,管理本行业的市标技委,对开展标准制修订及其他标准化活动进行业务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