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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总工程师研究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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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科研项目及经费使用管理办法
来源: | 作者:温州市总工程师研究会 | 发布时间: 2021-06-15 | 14004 次浏览 | 分享到:

(五)无故不接受市科学技术局或归口管理部门对项目实施情况的检查、监督、审计与评估的。

(六)项目承担单位已停止经营或注销的。

(七)项目经费使用违反有关经费管理规定的。

第五章  项目经费的使用

第二十八条 市级财政科研项目经费是指由市级财政预算安排,用于支持我市开展科研攻关活动、提升科技创新能力等方面的专项资金。经费的使用要坚持集中财力,突出重点。分类支持,多元投入。科学安排,合理配置。简政放权,有效监管的原则。

第二十九条  基础性公益项目采取财政资助和经费自筹两种立项资助方式,财政资助经费由市级财政全额承担。重大科技创新攻关项目和自创区(一区一廊)专项项目按照项目总经费一定的比例予以补助,财政资助经费按现行财政体制承担。

第三十条  科研项目经费采用分期补助方式。补助经费通过产业政策兑现系统拨付到项目承担单位。市级重大科技创新攻关、自创区(一区一廊)专项项目分二期拨付,项目立项后,首期下达补助总经费的60%,通过中期评估后再下达40%。市级基础性公益科研项目,补助经费实行立项一次性拨付。市区两级财政分担补助经费的项目,市财政承担的补助经费部分,通过转移支付方式下达至各区(功能区)财政。

第三十一条  科研项目经费由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组成。

(一)直接费用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的与之直接相关的费用。主要包括:

1.设备费: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购置或试制专用仪器设备,对现有仪器设备进行升级改造,以及租赁外单位仪器设备而发生的费用。项目承担单位应当严格控制设备购置,鼓励开放共享、自主研制、租赁专用仪器设备以及对现有仪器设备进行升级改造,避免重复购置。

2.材料费: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消耗的各种原材料、辅助材料等低值易耗品的采购及运输、装卸、整理等费用。

3.测试化验加工费: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支付给外单位(包括项目承担单位内部独立经济核算单位)的检验、测试、化验及加工等费用。委托测试、化验、加工需签订合同或协议。

4.燃料动力费: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直接使用的相关仪器设备、科学装置等运行发生的水、电、气、燃料消耗费用等。

5.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需要支付的出版费、资料费、专用软件购买费、文献检索费、专业通信费、专利申请及其他知识产权事务等费用。

6.会议/差旅/国际合作与交流费: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的会议费、差旅费和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其中会议费是指项目研究过程中为组织开展学术研讨、咨询等活动发生的会议费用;差旅费是指项目研究过程中开展科学实验(试验)、科学考察、业务调研、学术交流等所发生的差旅费、交通费用等;国际合作与交流费是指项目研究过程中支付给国际合作协作科技机构的费用,项目研究人员出国及外国专家来华工作的费用。在编制预算时,本科目支出预算不超过直接费用预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