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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总工程师研究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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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温州市总工程师科技发明、科普应用与 质量标准化活动”评比申报的通知
来源: | 作者:温州市总工程师研究会 | 发布时间: 2021-06-15 | 9423 次浏览 | 分享到:

20分,个人独自新型专利每项计10分(多人合作所获专利:第一完成人占60%;第二完成人占40%;第三完成人占20%;第四以后完成人占10%。以所在单位名义报的,会员个人占30%)。

2、发表论文情况:20201月~202012时间段,实际在报纸、杂志上发表的论文复印件为准。每篇:国家级20分、省级10分、市级5分、区县级3分。(多人合作完成:第一作者占60%;第二作者占40%;第三作者占20%;第四以后作者占10%。以所在单位名义发表的,会员个人占30%

   3、科技项目完成:以政府部门的立项验收批文为准,验收批文时间必须是20201月~202012时间段,要提供验收批文复印件(未验收的不参加评分)。每项:国家级20分、省级15分、市级10分、区县级5分。(多人合作项目:第一完成人占60%;第二完成人占40%;第三完成人占20%;第四以后完成人占10%;不分第几完成人的会员个人占30%

4质量标准化成就情况:20201月~202012时间段,每项国家标准第一起草单位(起草人)申请成功20分、通过立项30分、发布成功40分(第二起草单位或起草人以后按30%计分);每项行业标准第一起草单位(起草人)申请成功15分、通过立项20分、发布成功30分(第二起草单位或起草人以后按30%计分);每项地方标准第一起草单位(起草人)申请成功10分、通过立项15分、发布成功20分(第二起草单位或起草人以后按30%计分);每项团体标准第一起草单位(起草人)申请成功5分、通过立项10分、发布成功15分(第二起草单位或起草人以后按30%计分)。

4、获奖情况:获奖必须是政府部门或对口的商会、协会等社团机构颁发,时间段为20201月~202012,以批文复印件为准。每个奖项评分:国家级8分、省级6分、市级4分、区县级2分:(多人合作获奖:第一完成人占60%;第二完成人占40%;第三完成人占20%;第四以后完成人占10%;不分第几完成人,以单位名称的会员个人占30%)。

5、企业总产值:20201月~202012时间段的纳税单复印件为准。总产值(营业额):每千万为0.2分(最高限评5分)。

6、纯利润:20201月~202012时间段,每百万为0.5分(最高限评5分)。

7、缴纳税:20201月~202012时间段,每百万为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