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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温州市总工程师科技发明、科普应用与 质量标准化活动”评比申报的通知
来源: | 作者:温州市总工程师研究会 | 发布时间: 2021-06-15 | 65901 次浏览 | 🔊 点击朗读正文 ❚❚ ▶ | 分享到:

温总工研字[2021]第03号

关于“温州市总工程师科技发明、科普应用与

质量标准化活动”评比申报的通知

温州市总工程师研究会各会员:

   2020年度“温州市总工程师科技发明、科普应用与质量标准化活动”,个人和企业自我总结与评分、申报工作已经开始,请各会员积极准备,按时间要求准时完成总结、填表、申报、评分事项,现具体通知如下:

一、  填表、装订与申报

1、填表:请各会员在本期《总工特刊》上直接复制下载“科技发明、应用与科普活动”三张表,即:《总评表》、《会员个人部分评分表》和《会员所在单位部分评分表》。

   2、装订:要用16开纸张打印,专利证书、获奖证书等证明件,须复印件附后进行正规装订。

   3、申报:申报材料需经所在企业负责人审核,《总评表》要加盖单位公章,装订成册后快递到秘书处的同时,电子版请发秘书处邮箱:ZG888885@163.COM,或秘书处微信,并打电话告知胡克华常务副秘书长。

二、   申报时间截止

从该文件发出开始,到2021年4月10日止(超过时间作自动放弃)。

三、活动参评条件

参加2020年“温州市总工程师科技发明、科普应用与质量标准化活动”的温州市总工程师研究会会员。

四、奖项设置与评选步骤

“温州市总工程师科技发明、科普应用与质量标准化活动”,通过会员个人填表自荐,会员所在单位审核盖章,由市总工程师研究会秘书处组织初步打分评分,再由温州市总工程师研究会会长会议审核联评出“一等奖”4名、“二等奖”5名和“三等奖”6名。最后报经市科协学会部审核批准。

四、活动内容的评分范围和要求

一是会员个人投身科技、科普工作的方方面面(约占60%以上);二是所在单位所取得的各项成效等(约占40%以下),填写时要实亊求是,如发现有不实之处,将被取消参评资格。

五、  活动计算评分的时间段

2020年度“温州市总工程师科技发明、科普应用与质量标准化活动”计算评分的时间段:是2020年1月~2020年12月期间的累计成效。

六、   评分细则:

1、专利发明:取得专利的时间,必须是2020年1月~2020年12月时间段,以证书复印件为准。个人独自发明专利每项计20分,个人独自新型专利每项计10分(多人合作所获专利:第一完成人占60%;第二完成人占40%;第三完成人占20%;第四以后完成人占10%。以所在单位名义报的,会员个人占30%)。

2、发表论文情况:2020年1月~2020年12月时间段,实际在报纸、杂志上发表的论文复印件为准。每篇:国家级20分、省级10分、市级5分、区县级3分。(多人合作完成:第一作者占60%;第二作者占40%;第三作者占20%;第四以后作者占10%。以所在单位名义发表的,会员个人占30%)

   3、科技项目完成:以政府部门的立项验收批文为准,验收批文时间必须是2020年1月~2020年12月时间段,要提供验收批文复印件(未验收的不参加评分)。每项:国家级20分、省级15分、市级10分、区县级5分。(多人合作项目:第一完成人占60%;第二完成人占40%;第三完成人占20%;第四以后完成人占10%;不分第几完成人的会员个人占30%)

4、质量标准化成就情况:以2020年1月~2020年12月时间段,每项国家标准第一起草单位(起草人)申请成功20分、通过立项30分、发布成功40分(第二起草单位或起草人以后按30%计分);每项行业标准第一起草单位(起草人)申请成功15分、通过立项20分、发布成功30分(第二起草单位或起草人以后按30%计分);每项地方标准第一起草单位(起草人)申请成功10分、通过立项15分、发布成功20分(第二起草单位或起草人以后按30%计分);每项团体标准第一起草单位(起草人)申请成功5分、通过立项10分、发布成功15分(第二起草单位或起草人以后按30%计分)。

4、获奖情况:获奖必须是政府部门或对口的商会、协会等社团机构颁发,时间段为2020年1月~2020年12月,以批文复印件为准。每个奖项评分:国家级8分、省级6分、市级4分、区县级2分:(多人合作获奖:第一完成人占60%;第二完成人占40%;第三完成人占20%;第四以后完成人占10%;不分第几完成人,以单位名称的会员个人占30%)。

5、企业总产值:以2020年1月~2020年12月时间段的纳税单复印件为准。总产值(营业额):每千万为0.2分(最高限评5分)。

6、纯利润:2020年1月~2020年12月时间段,每百万为0.5分(最高限评5分)。

7、缴纳税:2020年1月~2020年12月时间段,每百万为0.5分(最高限评10分)。

8、科普组织建立:以上级相应机构批准有效期在2020年1月~2020年12月时间段内的为准。成立“科普小组”、 “ 科普协会” “ 科普领导小组”和设立“科普员”等(每个机构:国家级9分、省级6分、市级3分、区县级1.5分、企业自建自设1分。)。

9、科普宣传与教育

2020年1月~2020年12月时间段,开设“科普宣传窗”、“科普教育课堂”、“ 科普讲座”等,每次计2分。

10、科普实践活动

 2020年1月~2020年12月时间段,开展“ 科普竞赛”、 “ 科普实验”、 “ 科普服务”等活动,不论人员多少,每次得2分。

11、其他成就情况:凡属会员个人或所在企业,取得的其他重要成就,如编写出版专业科技书籍、参与不能公开的国家重大项目等等,只要提供相应的证明资料,经秘书处认可,再提交会长会议审定符合条件的可给予特殊加分计分。

12、评分结果:得分总数不封顶,按实得分计评,名次从高到低。

七、  活动颁奖

颁奖活动定在温州市总工程师研究会第十一届三次会员大会上进行。

秘书处联系电话:15397389960电子邮箱:ZG888885@163.com

地址:人民路西路锦园大厦501室(信河街口、华侨饭店对门)

温州市科学技术协会

                          温州市总工程师研究会

                                2021年3月24日

附:   “温州市总工程师科技发明、科普应用

与质量标准化活动”

2020年 度 总 评 表

会员单位名称

会员姓名

性   别

职   称

行政兼职

入会年月

技术职务

电   话

手   机

电子邮箱

所在企业意见

负责人签名:                              (公章)           

 

 2020年  月   日

总评结果

 

总评分_________;获奖名称                       ;

                                      

会长签名:                             (公章)

 2020年  月    日

市科协审定

                                      (公章)

                                        2020年  月    日

注:1、总评分和获奖名称栏先空着,联评后由秘书处填写

2、申报截止时间为2021年4月10日前报送秘书处收   

“温州市总工程师科技发明、科普应用与质量标准化活动”

2020年度个人部分评分表

专利发明

专利名称、

类别

专 利 号

获取时间

第几完成人

评 分

论文发表

论 文 标 题

国家级

省 级

市 级

区县级

第几参与人

科技项目完成

项 目 名 称

国家级

省 级

市 级

区县级

第几实施人

各类获奖情况

奖 项 名 称

国家级

省 级

市 级

区县级

第几获奖人

标准化成效

标 准 名 称

国标

行标

地方标

团标

第几起草人

其他成果

合计

说明

1、评分栏先空着,由秘书处组织初评后填写;

2、栏目内容填写不完的可拉长表格;

3、标准化成效这里只填写个人是第几起草人的得分。

“温州市总工程师科技发明、科普应用与质量标准化活动”

2020年度企业部分评分表

企 业 科 普 经 济 效 益 情 况

评 分

总产值(营业额):万元

纯利润:万元

交纳税:万元

企业科普组织建立情况

国家级

省级

市级

县区级

企业级

科普宣传教育情况

科普宣传教育活动名称内容

收 获 效 果

科普实践活动

活  动  名 称

收 获 效 果

标准化情况

标准名 称

级别

申报

立项

发布

其他成效

合计

            

说明:1、评分栏先空着,由秘书处组织初评后填写;

2、栏目内容填写不完的可拉长表格。

3、标准化级别是:国标、行标、地方标和团标,如果是国际标准则要在国标

基础上增分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