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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工特刊第110期
来源: | 作者:温州市总工程师研究会 | 发布时间: 2017-08-18 | 15715 次浏览 | 分享到:

科技部: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2017年度两岸农业生态、生物医药、第五代移动通信技术领域联合资助研发项目申报指南建议征求意见的

通知

根据《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1号)、《国务院关于深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4]64号)、《科技部 财政部关于改革过渡期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组织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国科发资[2015]423号)等文件要求,现将国家重点研发计划2017年度两岸农业生态、生物医药、第五代移动通信技术领域联合资助研发项目申报指南建议(见附件)向社会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时间为2017年6月5日至2017年6月9日。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相关重点专项的凝练布局和任务部署已经战略咨询与综合评审特邀委员会咨询评议,国家科技计划管理部际联席会议研究审议,并报国务院批准。本次征求意见重点针对该批次项目指南提出的领域和方向的合理性、科学性等方面听取各方意见。科技部将会同有关部门、专业机构和专家,认真研究收到的意见,修改完善该批次项目申报指南。征集到的意见将不再反馈和回复。

2017年度两岸农业生态、生物医药、第五代移动通信技术领域联合研发项目

科技部国际合作司(港澳台办公室)

附件:国家重点研发计划2017年度两岸农业生态、生物医药、第五代移动通信技术领域联合资助研发项目申报指南建议

两岸开展科技创新合作是推动两岸科技产业合作与交流取得实质性进展的必然选择,能够有效运用两岸优质创新资源,提升中华民族整体科技创新能力,有利于两岸民生改善和带动社会经济稳步发展。

为进一步提升两岸科技创新合作的层次与水平,全面推动两岸科技创新合作,根据《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国务院关于深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的方案》(国发〔2014〕64号,以下简称国发64号文件)和《科技部 财政部关于改革过渡期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组织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国科发资〔2015〕471号)有关要求,根据大陆与台湾科技合作承诺议定,推进两岸科技合作,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面向台湾科技合作项目作出了针对性的安排,遵循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的项目形成机制,组织专家编制形成了国家重点研发计划2017年度两岸联合资助研发项目申报指南。

一、项目总体目标和实施进展

两岸科技创新合作互补性强、潜力大,全面提升大陆与台湾科技合作的层次与水平,有助于促进两岸经济与科技协同发展,有效提高资源利用率,引领两岸科技合作的发展方向更进一步贴合社会实际需求,实现经济社会共同繁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