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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总工程师研究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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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工特刊第110期
来源: | 作者:温州市总工程师研究会 | 发布时间: 2017-08-18 | 15636 次浏览 | 分享到:

温州市总工程师研究会召开十届九次会长会议

      2017年6月8日 下午,温州市总工程师研究会召开十届九次会长会议。会议首先由秘书长邢新华向会长们汇报了秘书处近期主要进行了两项工作,一是温州市总工程师研究会顺利通过了2016年度社团组织年检工作;二是努力向新希望属下企业推荐本会第一批5家会员单位,寻求更高层面的合作……。

    书记陈时升向大家介绍了自己公司,参股在美国纽约新建万豪酒店的过程。该酒店2014年开建,总投资4800万美元,今年8底将全部建成,共设有200多床位,是纽约华人的第大酒店,属于当地华人投资交由老外经营管理的第一家酒店。会长们都为陈书记的成功投资表示祝贺!      

    大家还就陈书记的美国纽约万豪酒店开业后,组织会员赴美国纽约等地考察事项,进行了认真的商讨。最后决定待进一步落实线路和行程合适后再明确。

    会议就当前国内国际经济形势,会员企业该如何应对,大家展开了认真讨论,归纳有三方面:一是企业如何跟上“一带一路国家战略”,拓展国际市场企业“上市前”要做什么,“上市后”要规避什么的技巧与方法如何精准申报国家重点项目的路径与方法 等!大家认为:要联系市有关部门共同组织,邀请专家来温州举办一场这方面的论坛或讲座很有必要。

 

温州市总工程研究会

2017年06月12日

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的通知

国科发政〔2017〕11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财务局:

为贯彻落实《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纲要》,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加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精准支持力度,按照《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实施方案》要求,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研究制定了《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科技部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2017年5月3日

(此件主动公开)

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纲要》,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加速科技成果产业化,加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精准支持力度,壮大科技型中小企业群体,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根据《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实施方案》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是指依托一定数量的科技人员从事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活动,取得自主知识产权并将其转化为高新技术产品或服务,从而实现可持续发展的中小企业。

第三条 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采取企业自主评价、省级科技管理部门组织实施、科技部服务监督的工作模式,坚持服务引领、放管结合、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四条 科技部负责建设“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服务平台”)和“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库”(以下简称“信息库”)。科技部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中心负责服务平台和信息库建设与运行的日常工作。

企业可根据本办法进行自主评价,并按照自愿原则到服务平台填报企业信息,经公示无异议的,纳入信息库。

第五条 各有关部门和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纳入信息库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精准支持和精准服务,制定的支持企业技术创新的政策措施应优先支持纳入信息库的企业。

第二章 评价指标

第六条 科技型中小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的居民企业。

(二)职工总数不超过500人、年销售收入不超过2亿元、资产总额不超过2亿元。

(三)企业提供的产品和服务不属于国家规定的禁止、限制和淘汰类。

(四)企业在填报上一年及当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和严重环境违法、科研严重失信行为,且企业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五)企业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指标进行综合评价所得分值不低于60分,且科技人员指标得分不得为0分。

第七条 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指标具体包括科技人员、研发投入、科技成果三类,满分100分。

1. 科技人员指标(满分20分)。按科技人员数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分档评价。

A. 30%(含)以上(20分)

B. 25%(含)-30%(16分)

C. 20%(含)-25%(12分)

D. 15%(含)-20%(8分)

E. 10%(含)-15%(4分)

F. 10%以下(0分)

2. 研发投入指标(满分50分)。企业从(1)、(2)两项指标中选择一个指标进行评分。

1)按企业研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分档评价。

A. 6%(含)以上(50分)

B. 5%(含)-6%(40分)

C. 4%(含)-5%(30分)

D. 3%(含)-4%(20分)

E. 2%(含)-3%(10分)

F. 2%以下(0分)

2)按企业研发费用总额占成本费用支出总额的比例分档评价。

A. 30%(含)以上(50分)

B. 25%(含)-30%(40分)

C. 20%(含)-25%(30分)

D. 15%(含)-20%(20分)

E. 10%(含)-15%(10分)

F. 10%以下(0分)

3. 科技成果指标(满分30分)。按企业拥有的在有效期内的与主要产品(或服务)相关的知识产权类别和数量(知识产权应没有争议或纠纷)分档评价。

A. 1项及以上Ⅰ类知识产权(30分)

B. 4项及以上Ⅱ类知识产权(24分)

C. 3项Ⅱ类知识产权(18分)

D. 2项Ⅱ类知识产权(12分)

E. 1项Ⅱ类知识产权(6分)

F. 没有知识产权(0分)

第八条 符合第六条第(一)~(四)项条件的企业,若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中的一项,则可直接确认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

(一)企业拥有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

(二)企业近五年内获得过国家级科技奖励,并在获奖单位中排在前三名;

(三)企业拥有经认定的省部级以上研发机构;

(四)企业近五年内主导制定过国际标准、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第九条 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指标的说明:

(一)企业科技人员是指企业直接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以及专门从事上述活动管理和提供直接服务的人员,包括在职、兼职和临时聘用人员,兼职、临时聘用人员全年须在企业累计工作6个月以上。

(二)企业职工总数包括企业在职、兼职和临时聘用人员。在职人员通过企业是否签订了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会保险费来鉴别,兼职、临时聘用人员全年须在企业累计工作6个月以

 

科技部: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2017年第三批项目申报指南建议征求意见的通知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2017年第三批项目申报指南建议

与有关国家、地区、国际组织和多边机制开展政府间科技创新合作是我国外交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集成运用国际国内创新资源、提升我国科技创新能力的重要途径,对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具有基础性、前瞻性和战略性作用。

为进一步提升我国国际科技创新合作的层次与水平,全面推动政府间科技创新合作,根据《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国务院关于深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的方案》(国发〔2014〕64号,以下简称国发64号文件)和《科技部 财政部关于改革过渡期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组织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国科发资〔2015〕471号)有关要求,结合《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实施方案》任务安排,按照双(多)边政府间科技合作协定(协议)要求和落实国家领导人外交承诺的任务部署,科技部会同有关部门遵循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形成机制,编制形成了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2017年度第三批项目申报指南。

专项总体目标和实施进展

本专项按照同发达国家、周边国家、其他发展中国家、国际组织和多边机制等开展科技创新合作的不同特点分别细化任务部署。通过支持重大旗舰型政府间科技合作项目、开展共同资助联合研发、推动科技人员交流和合作示范,鼓励参与国际大科学工程(计划),鼓励大型科研基础设施开放共享等方式全方位支撑科技外交和国际科技创新合作各项重点工作。通过加强统筹协调,集中科技创新合作资源,完善从基础前沿、重大共性关键技术到应用示范的全链条政府间科技合作布局;通过实施具体项目合作落实协议和承诺任务,确保国家科技领域外交主张、倡议和承诺落地,展示我国负责任大国形象;通过科技创新合作推动构建全球创新合作网络,提升政府间科技创新合作应对全球性和区域性重大共性问题能力,服务国家经济社会发展。

2016年,根据我国与有关国家签署的政府间科技合作协议以及双(多)边政府共识,本专项共支持了我同美国、新西兰、加拿大(安大略省)、澳大利亚、新加坡、英国、意大利、日本、韩国、乌兹别克斯坦、蒙古国、匈牙利、以色列、荷兰、泰国、斯里兰卡、巴基斯坦、白俄罗斯、俄罗斯、丹麦、比利时、波兰、捷克、奥地利、葡萄牙、德国、法国、芬兰、欧盟、平方公里阵列射电望远镜(SKA)国际组织、第四代核能系统国际论坛(GIF)国际组织和欧洲核子研究中心(CERN)国际组织等32个国家和国际组织开展的政府间科技创新合作项目,本着平等合作、互利互惠、成果共享、尊重知识产权的原则,推动开展了实质性科技创新合作,对于促进科技外交、推动开放创新、提升利用全球科技创新资源能力、全面推进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大国际合作发挥了旗帜性、引领性作用。

2017年,本专项继续支持我国与相关国家、地区、国际组织和多边机制签署的有关政府间协议框架下开展的各类国际科技创新合作与交流项目,项目任务涉及政府间科技合作层面共同关注的科学、技术和工程问题以及通过科技创新合作应对全球性重大挑战的有关问题等。针对政府间关注的重大议题和共同挑战,同主要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积极加强科技创新合作,致力于共同推动解决有关问题,为新型大国关系注入科技特有内涵。以科技创新领域交流合作为先导,围绕互联互通和其他民生科技领域,推动加强能力建设,促进与周边国家和其他发展中国家协同发展。积极参与政府间国际科技组织,促进创新领域的多边科研和技术合作。推进我国参与国际大科学工程(计划),加速推动国内外大型研究基础设施开放共享。鉴于国家外交工作需要和本专项定位,对于2016年度签署的双多边政府间科技合作协议以及国家新近做出的重大外交承诺任务,本专项2017年度指南一并予以支持。

2017年第一批、第二批项目已于日前对外发布,支持我国与美国、加拿大、新西兰、墨西哥、塞尔维亚、欧盟、德国、希腊、以色列、蒙古、印度尼西亚、南非、埃及、金砖国家、芬兰、法国、比利时、英国、匈牙利、波兰、澳大利亚、日本、韩国、泰国、越南等25个国家、区域组织开展政府间科技合作。

国别、领域和方向

经与有关合作方政府磋商议定,2017年第三批项目将支持我国与8个国家和地区开展政府间科技合作,项目任务数105-127项左右,每个项目实施周期为2-3年。对应安排如下。

1.1中国和加拿大政府间合作项目

  合作协议:《中加科学技术创新行动计划(2016-2018)》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国际合作司与加拿大国家研究理事会关于工业研究与开发的合作意向书》、《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国际合作司与加拿大国家研究理事会关于工业研究与开发的合作意向书执行预算附件》

领域方向:

——清洁技术、农业与食品、健康与生命科学

拟支持项目数:不超过6个项目

拟支持经费:550万人民币左右

其他要求:1)项目加方承担单位需通过加拿大国家研究理事会(NRC)的加拿大国际创新计划(CIIP)进行申报;2)中方合作团队需有至少一家企业参与,原则上要求企业提供至少与申请政府资助等额的配套出资。

1.2中国和俄罗斯政府间科技合作项目

合作协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和俄罗斯联邦教育科学部关于在科技优先发展领域开展共同项目合作的谅解备忘录》、《中俄总理定期会晤委员会科技合作分委会第二十届例会议定书》

领域方向:

——能源和节能、纳米技术、医学、合理利用自然资源和环境保护、信息通信技术、新材料、农业技术、新型交通系统、现代机械制造、生物技术、海洋研究、安全和反恐。

拟支持项目数:约6个

拟支持经费:约2160万元人民币

其他要求:1)项目申报单位的俄方合作伙伴应就同一项目向俄罗斯教育科学部提交项目申请;2)双方拟在2017年9-10月举行的中俄总理定期会晤委员会科技合作分委会第二十一届例会上确定项目资助清单。

1.3中国和日本科技联委会合作项目

合作协议:《第15届中日科技联委会会议纪要》、中国科技部与日本驻华大使馆换文

领域方向:

——生物和生命科学、新材料、工程技术

拟支持项目数:30个(三个领域每领域各10个)

拟支持经费:9000万

其他要求:无

1.4 中国和欧盟政府间合作项目

合作协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欧洲共同体科学技术合作协定》、《第十七次中欧领导人会晤联合声明》、《中欧科技合作指导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纪要》

领域方向:

——农业(含食品)、生物技术、信息通信技术、空间、航空、能源、健康、交通、水资源、节能减排、先进制造、新材料、可持续城镇化。

拟支持项目数:40—60 个

拟支持经费:20000 万元人民币

其他要求:项目申请人需要与其欧方合作伙伴共同申请欧盟地平线2020 计划发布的2016/2017 年度项目,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符合中方本次指南支持的优先合作领域;2)项目申请人的欧方合作伙伴需在本指南截止日期之前完成欧盟2020 计划的申报。3)对于参与欧盟地平线2020 计划同一个项目的多家中方合作单位,原则上要求通过协商确定其中一家单位牵头,提交一份中方申请书。4)中方申报单位需是其参与的欧盟地平线2020计划项目的正式合作伙伴。5)中方申报单位提交的申请书需附上其参与申报欧盟地平线2020 计划时的英文项目申请书。 

1.5中国和乌兹别克斯坦政府间科技合作项目

合作协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政府科学技术合作协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政府间合作委员会科技合作分委会第二次会议纪要》、《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政府间合作委员会科技合作分委会第三次会议纪要》

领域方向:

——能源和节能、新材料、信息通讯技术、电子学和电工学、农业科研、生物技术、制药学、医学、地球科学、生态学。

拟支持项目数:10个

拟支持经费:1000万人民币

其他要求:1)实施期限2年;2)项目中外方合作单位需分别向各自科技主管部门进行申报,单方申报无效。

1.6中国和保加利亚政府间科技合作项目

合作协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保加利亚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合作协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保加利亚共和国科学技术合作委员会第十五届例会议定书》

领域方向:

——生物技术、可持续农业、信息与通讯技术、能源与环保、医学、化学与化工、物理科学、技术科学、经济学和管理学等。

拟支持项目数:1-2个项目

拟支持经费:140-280万元人民币

其他要求:1)实施期限2—3年;2)项目中外方合作单位需分别向科技主管部门进行申报,单方申报无效。

1.7中国和斯洛伐克政府间科技合作项目

合作协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斯洛伐克共和国政府科学技术合作协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斯洛伐克共和国科学技术合作委员会第七届例会议定书》

领域方向:材料科学、纳米技术、激光技术、信息通信技术。

拟支持项目数:2-3个项目

拟支持经费:200万元人民币左右

其他要求:1)实施期限3年;2)项目中外方合作单位需分别向科技主管部门进行申报,单方申报无效。

1.8中国和以色列政府间联合研究项目和旗舰项目

合作协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以色列国政府科学技术合作协定》及其框架下《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与以色列国科学技术与空间部关于征集2017年度中以联合研究项目和联合研究旗舰项目建议的谅解备忘录》

领域方向:

——联合研究项目优先领域:创新的土壤和水技术、生物医学技术、促进可持续生活方式的智慧城市。

——联合研究旗舰项目优先领域:脑研究。

拟支持项目数:1)联合研究项目:不超过8个项目;2)联合研究旗舰项目:不超过2个项目。

拟支持经费:1)联合研究项目:不超过1600万元人民币;联合研究旗舰项目:不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

其他要求:科技部和以色列科技与空间部所有合作项目,均要求大学或科研院所作为牵头申报单位。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管理科学部2017年第2期应急管理项目申请说明

一、项目类型和意义说明

为了对经济、科技、社会发展中出现的一些重大管理问题快速做出反应,及时为党和政府高层科学决策提供科学分析和政策建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特别设立了管理科学部应急管理项目,主要资助在已有相关科学理论基础上、运用扎实的科学方法进一步开展关于国家宏观管理及发展战略中急需解决的重要和关键性问题的政策研究,以及与之相关的经济、科技与社会发展实践中的“热点”与“难点”问题的政策研究。应急管理项目每年启动3-5期,资助若干方向的研究。

建设高水平的稳定的政策研究团队是支撑国家治理和宏观管理进行科学决策的基础性工作,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长期以来高度重视此项工作。2017年管理科学部第2期应急管理项目将专门资助“政策研究重点支持项目”。

二、2017年第2期应急管理项目“政策研究重点支持项目”申请指南

为利用和依托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长期积累的基础研究成果,体现基金的前沿性、引领性、科学性的特色,支撑国家宏观决策与管理的科学化,推进高水平政策研究队伍的建设,提升中国学者的政策研究水平和国际影响力,根据专家的建议和国家宏观管理部门的意见,管理科学部决定设立2017年第2期应急管理项目“政策研究重点支持项目”,即日起向全国公开进行招标。

1、“政策研究重点支持项目”主要资助长期从事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等管理与公共政策研究的团队,如长期在经济增长与发展、金融管理、生态环境管理、粮食安全、三农问题、教育管理、社会治理、新型城镇化发展等领域从事政策研究的团队。

2、申请者系所在研究团队或机构的学术带头人,主要参与者应为所在机构的专职研究人员,具有从事政策研究的良好基础和影响力。团队具有相对稳定的组织架构和可持续性,依托单位能为项目研究提供必要的条件保障。鼓励与有良好前期基础的政府部门合作开展研究、在数据共享和指导实践等方面形成优势互补,合作单位不超过2家。

3、研究主题须是当前国家决策层关注的热点、难点、焦点问题之一,无论国际还是国内议题都是针对当下亟须解决的问题,同时也是申请团队具有长期丰厚积累并能集成升华的政策研究选题,以确保研究成果和政策建议能满足国家和决策部门的需求。

三、申请程序和时间安排

申请者注意事项:

1. 2017年拟资助5个“政策研究重点支持项目”,资助强度为直接经费200万元/项左右(两期)。

2. “政策研究重点支持项目”实行分期滚动资助,研究计划须按两期设计(第一期资助期限:2017年8月—2018年7月,第二期资助期限:2018年8月—2019年7月)。申请材料中请填写研究期限为2017年8月至2018年7月。第一期完成后将进行评估以确定是否延续资助。

3. 申请者根据上述要求,结合自身的研究工作基础和资源条件,设计研究题目、研究目标和研究方案,撰写申请书,提交申请材料。

4. 申请材料除阐述主要的研究内容、技术路线、研究方法之外,还须着重说明本研究团队的发展历史、主要政策研究方向、研究积累和数据基础,以及已经取得的主要成果和社会影响,并提供支撑国家宏观决策的有关证明材料。

5. 请拟申请项目的负责人到基金委网站在线填写2017年度申请书,申请代码填写G04,“资助类别”选填“应急管理项目”,亚类说明选填“科学部综合管理项目”;附注说明选填“研究类项目”。正文部分按照“面上项目申请书撰写提纲”撰写。

6. 基金委接受申请书后将组织预评审,并对通过预评审的项目负责人发出答辩通知。接到答辩通知后,负责人须本人到场参加答辩,不按时参加答辩者视为放弃申请。

课题申请书的电子版务必在2017年6月26日—2017年6月30日期间由课题申请人通过ISIS系统上传,并由各依托单位科研管理部门确认(6月30日16:00截止),同时将系统生成的正式申请书pdf文件(以“依托单位名称+申请人姓名”命名)(请在主题栏注明依托单位名称和申请人姓名);纸质版(一份)应在2017年6月30日前两个版本均到达方视为申请有效。

不同于常规的面上项目,因应急管理项目的时间性要求,其申请书在ISIS系统上成功提交后不经基金委接收部门受理,直接由管理科学部接收和组织评审。因此,在我们正常接收和审核了申请书的情况下,该申请项目在ISIS系统上也会显示“未审核”或“未确认”状态,这不影响您申请书的正常评审。

自然科学基金委管理科学部将组织专家对申请项目进行评审和差额遴选,计划在7月下旬组织召开答辩评审会,对通过评审决定资助的项目将在7月30日前通知申请人,未获得资助的课题不再另行通知。

科技部: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2017年度两岸农业生态、生物医药、第五代移动通信技术领域联合资助研发项目申报指南建议征求意见的

通知

根据《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1号)、《国务院关于深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4]64号)、《科技部 财政部关于改革过渡期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组织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国科发资[2015]423号)等文件要求,现将国家重点研发计划2017年度两岸农业生态、生物医药、第五代移动通信技术领域联合资助研发项目申报指南建议(见附件)向社会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时间为2017年6月5日至2017年6月9日。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相关重点专项的凝练布局和任务部署已经战略咨询与综合评审特邀委员会咨询评议,国家科技计划管理部际联席会议研究审议,并报国务院批准。本次征求意见重点针对该批次项目指南提出的领域和方向的合理性、科学性等方面听取各方意见。科技部将会同有关部门、专业机构和专家,认真研究收到的意见,修改完善该批次项目申报指南。征集到的意见将不再反馈和回复。

2017年度两岸农业生态、生物医药、第五代移动通信技术领域联合研发项目

科技部国际合作司(港澳台办公室)

附件:国家重点研发计划2017年度两岸农业生态、生物医药、第五代移动通信技术领域联合资助研发项目申报指南建议

两岸开展科技创新合作是推动两岸科技产业合作与交流取得实质性进展的必然选择,能够有效运用两岸优质创新资源,提升中华民族整体科技创新能力,有利于两岸民生改善和带动社会经济稳步发展。

为进一步提升两岸科技创新合作的层次与水平,全面推动两岸科技创新合作,根据《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国务院关于深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的方案》(国发〔2014〕64号,以下简称国发64号文件)和《科技部 财政部关于改革过渡期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组织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国科发资〔2015〕471号)有关要求,根据大陆与台湾科技合作承诺议定,推进两岸科技合作,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面向台湾科技合作项目作出了针对性的安排,遵循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的项目形成机制,组织专家编制形成了国家重点研发计划2017年度两岸联合资助研发项目申报指南。

一、项目总体目标和实施进展

两岸科技创新合作互补性强、潜力大,全面提升大陆与台湾科技合作的层次与水平,有助于促进两岸经济与科技协同发展,有效提高资源利用率,引领两岸科技合作的发展方向更进一步贴合社会实际需求,实现经济社会共同繁荣。

两岸联合资助研发项目旨在本着“优势互补、互惠双赢”的原则,推动两岸开展实质性科技创新项目合作,对于两岸共同提升科技创新能力、整合科技创新优势资源将发挥重要的引导作用。

二、区域、领域和方向

2017年支持共同关注的热点领域科技合作项目,开展共同资助联合研发,推动科技人员交流和合作示范,鼓励参与国际大科学工程(计划),鼓励大型科研基础设施开放共享,全方位支撑两岸科技创新合作的各项重点工作。通过加强统筹协调,集成科技创新合作资源,完善从基础前沿、重大共性关键技术到应用示范的全链条科技合作布局;通过实施具体项目合作任务,确保科技领域的合作承诺落地。

2017年,拟支持项目任务数不超过20项,每个项目实施周期为2-3年。对应安排如下:

(一)农业生态技术领域

1.优质特色农产品安全生产及保鲜技术

针对优质特色农产品在农业生态安全生产的采收技术、采后处理及贮运过程的病害控制与保鲜等技术研发。

2.无毒农业生产可持续发展技术的研发

研究符合无毒农业生产所需的高效生物肥料或缓效性肥料的生产技术,或无毒农业原料种植土壤高效修复技术和土壤保护措施等可持续发展技术。

拟支持项目数:不超过5个项目。

拟支持经费:300万元人民币。

(二)生物医药技术领域

1.信息处理

数位影像处理、信号处理。

2.医疗仪器和医用材料

神经系统工程、医用微感测器、医疗仪器设计、医疗认证,界面科学、生物输送、生物医用材料。

3.机理研究

生殖科技、基因与疾病、临床生理学,头颈肿瘤、癌症干细胞及癌症转移机制,胸腔病理、分子病理、肺癌的侵袭和移转、糖生物学、精准医学。

4.中草药新药研发

 (三)第五代移动通讯技术领域

1.开源与开放5G网络体系研究

面向未来自我持续演进,研究开源与开放5G网络体系。

1)研究松耦合协议架构,高效控制面与全局开放控制器,传输、计算与存储联合优化,开源模式增强的开放架构。

2)研究基于同频同时全双工技术的空口资源重定义,包括复杂网络环境下的无缝组网、通信流程和资源认知等。

3)研究支撑未来自动驾驶的网络,本地端、前传边缘、接入与云四位一体架构,感知、学习与规则的迭代交织等。

2.5G物联网关键技术研究与验证

针对多样化的物联网(IoT)业务场景与用户体验质量需求,研究软件定义网络、网络功能虚拟化、新空口体制,实现定制化的5G无线IoT网络,并进行关键技术演示验证。

1)研究泛在、敏捷的网络切片技术、低功耗的新空口技术和非授权频段异构网络融合技术,实现网络的灵活重构。

2)针对典型的IoT业务,对其关键技术进行原型验证。

3.5G 毫米波/高频段技术研究  

1)研究考虑移动性的毫米波频段低功耗高效收发技术以及提升毫米波覆盖能力的高可靠多点协作传输;

2)研究适用于大带宽高频段的单/多载波混合多址接入、广义频分多址接入体制、以及高低频协作组网技术。

生物医药技术领域、第五代移动通信技术领域拟支持项目数:不超过15个项目。

生物医药技术领域、第五代移动通信技术领域拟支持经费:1500万元人民币。

 

十三五食品科技创新专项规划

国科发农

《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纲要》《“十三五”国家科技创新规划》,明确“十三五”时期食品科技创新的发展思路与目标,细化重点任务与措施,全面推进食品科技创新工作,科技部组织编制了《“十三五”食品科技创新专项规划》。

 

温州市总工程师研究会

2017年06月12日


名誉总编:虞培清.

   编:蔡春潮

   监:陈时升

   编:邢新华

   辑:陈素叶

秘书处联系电话/传真:88268861   15397389960  

电子邮箱:ZG888885@163.com    1541052751@qq.com   

地址:温州市人民西路锦园大厦501室(华侨饭店正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