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
随着国家和省里深入推进职称制度改革,实施了评聘结合、自主评聘、社会化评价等等一系列改革举措。为了适应新时期职称制度改革的要求,更好地推动我市职称评审工作的规范化管理,我局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工作实际,起草了《温州市职称评审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二、起草依据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浙江省职称评审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浙人社发〔2020〕47号)
三、主要内容
本细则共七章52条。
第一章总则,内容包括本细则出台的目的、适用的范围、评审工作的原则以及各有关部门权限和职责分工。
第二章职称评审委员会和专家库,内容主要是评委会、专家库的组建要求和条件,包括专业组的组建和评委专家的抽取要求。评委会采取为3年一轮有效期的核准备案制度。中级评委会原则上由市级人力社保部门核准备案,初级评委会由县级人力社保部门或市级行业主管部门核准备案。
第三章申报评审与受理,内容主要是申报人员的条件和要求,职称评审的申报程序和材料要求,职称初定、调入人员职称确认、高层次人才职称确认等申报方式以及具体的条件和要求。
第四章组织评审,内容包括评审会的主要程序,包括公示制度、评委培训考核制度、回避制度等评审会议的管理要求。另外,对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内,两省一市(浙江、江苏、上海)的职称予以互认,无需重新确认或换发职称证书。
第五章评审信息化管理和服务,内容包括职称的电子化申报管理,网络化评审管理以及实行电子资格证书制度等。
第六章评审纪律和监督管理,内容主要是评审工作的有关纪律,以及对违反评审纪律的单位、工作人员和申报人员的处理办法。
第七章附则,内容主要是文件的兜底条款,以及文件的实施时效。照规范性文件要求,实施时间为文件印发的30日后。
发布日期:2020-12-21 08:58: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