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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总工程师研究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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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工特刊第137期
来源: | 作者:温州市总工程师研究会 | 发布时间: 2021-01-09 | 36256 次浏览 | 分享到:

2020911日至930日,市局印发《关于征求温州市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发温州市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各县(市、区)市监局进一步征求意见并汇总。最后,根据反馈意见,进一步作了修改完善,形成《办法》(送审稿),提交局党委会审议。

四、适用范围

为加强对温州市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管理,充分发挥标准化在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基础性、战略性和引领性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和有关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市标技委是指由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批准成立,在特定专业领域内从事标准化技术工作的非法人技术组织。

五、主要内容

(一)本办法共五章38条。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市市场监管局)统一管理全市标技委,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受市市场监管局委托,管理本行业的市标技委。

(二)第一章总则,主要介绍市标技委管理办法的制定目的、适用范围、部门职责等。

(三)第二章组织架构,主要介绍市标技委的组成、人员构成和人数要求,规定了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秘书长、专家委员应具备的条件和职责,规定了秘书处承担单位条件和应形成的提案等。

(四)第三章组建换届调整,规定了市标技委组建程序和条件,明确市标技委的筹建程序、相关材料报送、时限要求、技术审查和标技委代号等,规定了市标技委每届任期(5年)及具体换届要求,明确了市标技委调整及审批程序。

(五)第四章管理监督,明确了市标技委档案管理期限、委员大会、标准化活动开展、经费使用、印章制发、标技委考核、整改和撤销等要求。

(六)第五章附则,明确市标技委在工作中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的,应当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规定《办法》的解释权和实施日期。

六、实施时间

《办法》自202121日起实施。

七、解读机关

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标准化处)。

发布日期:2020-12-29 08:34:16

浙江省公安厅党委委员、副厅长张飞军

一行专赴本会陈时升书记公司送关怀



202115日,浙江省公安厅党委委员、副厅长张飞军,省厅督察总队副总队长卢长江等领导一行在市、区公安系统林振江、徐国林、徐知竑等领导的陪同下,专程赴星际控股对省公安厅行风监督员、我公司董事会主席陈时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