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团体标准项目征集申报工作的
通 知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依据《温州市总工程师研究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我会决定开展团体标准项目的征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申报原则
申报的项目应符合《温州市总工程师研究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外,还应满足下列要求:
1、立足产业行业发展需求,着眼提升标准化服务水平,促进行业更加规范化发展。
2、适应市场主体的创新发展需求,聚焦行业新技术特点、新发展理念,以技术创新、市场服务为方向。
3、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符合政府主管部门和本会的标准编制要求。
4、拟编标准技术成熟,具有可靠性和先进性,适用性强,具备实施应用的条件。
5、征集申报坚持自愿、公开的原则,各申报单位应遵守和执行国家及本会的有关参与标准制(修)订的管理要求,自愿参加。
6、标准选题应与现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无交叉、无重复。具备标准编制能力的法人单位均可随时向本会提出立项申请,本会会员单位优先。
7、今年的申报工作从 2020年10月到11月30日止。
二、申报条件
1、申请单位应具备与团体标准相关的工作基础,有配套的技术、设备和人员条件。标准要有广泛代表性,鼓励相关单位联合提出申请,鼓励吸纳生产者、经营者、使用者、高等院校、科研机构、检测及认证机构、政府部门等相关方代表参与,充分反应各方的共同需求。支持中小企业代表参与团体标准制定。
2、标准编制经费来源包括但不限于申请单位自筹的经费、企事业单位的支持、政府部门或社会团体给予的补助经费等。
3、凡申报标准涉及专利的,还应提供专利持有人的专利实施许可。
4、要求提交自拟团体标准草案和编制说明。
三、申报程序
1、申报单位要认真填写《温州市总工程师研究会标准制修订立项申请表》(见附件),以电子版(word格式)和纸质版(一式七份)加盖公章,连同自拟团体标准草案和编制说明,报送至本会秘书处。
2、本会收到立项申请表、自拟团体标准草案后,组织行业专家组成团体标准审查组,对申请立项的必要性、可行性等进行论证。
3、经论证同意立项的团体标准项目,本会在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www.ttbz.org.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