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工业强基工程实施方案
围绕《工业强基工程实施指南(2016-2020年)》“十大领域‘一揽子’突破行动”关键核心瓶颈要求,核心零部件(元器件)重点支持机器人减速器、高速列车设备部件、智能终端核心芯片等方面;关键基础材料重点支持高温超导材料、生物基材料、石墨烯、特种陶瓷和人工晶体等新材料;先进基础工艺重点支持集成电路封装、增材制造等工艺。
(三)绿色制造系统集成
根据《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组织开展绿色制造系统集成工作的通知》(财建〔2016〕797号)要求,重点在机械、电子、化工、食品、纺织、家电、大型成套装备等行业,围绕绿色设计平台建设、绿色关键工艺突破、绿色供应链系统构建三个方向,推进绿色制造系统集成工作。
(四)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
按照《关于开展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机制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建〔2015〕19号)、《关于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机制试点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财办建〔2015〕82号)、《关于申请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费补贴资金等有关事项的通知》(财办建〔2016〕60号)要求提交申请文件,具体工作另行通知。
四、申报条件
(一)申报条件
1.申请单位(含全部成员)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运营和财务状况良好。
2.已通过其他渠道获得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申请本资金。研发类项目,不属于本资金支持范围。
3.详细申报要求参见各附件内容。
(二)支持方式
专项资金将采取分阶段目标、分阶段考核、分阶段下达的后补助资金管理模式,根据实施进度和实施目标完成情况分批下达专项资金。确定项目后,先行拨付部分资金,项目通过验收后再行下达后补助资金。
(三)优先支持
对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内的优势企业、工业稳增长和转型升级成效明显市(州)的项目,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温州市总工程师研究会
2017年05月27日
国家推动一批重大科技成果产出
并落地转化
1、按照A类战略性先导科技专项已有部署,结合创新研究院建设,狠抓“重大产出”。重点在煤炭间接液化制备超清洁油品和高附加值化学品、甲苯甲醇制对二甲苯联产低碳烯烃技术、甲醇经二甲醚制乙醇技术、海云网络新媒体技术、机器人与智能制造、干细胞与再生医学、动力电池智能制造、绿色循环经济和先进工业生物制造等方面,在“十三五”期间完成一批重大科技成果投入工业生产或升级改造,带动若干重大产业实现千亿元产值。同时,新部署一批有明确应用出口的面向国民经济主战场的研发项目,在总体资源配置中增大用于支持该类工作的经费比重。(重大任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