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温州市社会组织评估结果公示
温州市总工程师研究会获评3A级社会组织
2016年温州市社会组织评估委员会组织第三方机构对参评的社会组织进行了综合评估,温州市总工程师研究会成立快三十年来,首度参加2016年温州市社会组织评估,荣获3A级社会组织等级。
根据民政部《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39号)和温州市民政局《关于开展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的通知》(温民社组〔2016〕71号)的规定,2016年温州市社会组织评估委员会组织第三方机构对参评的社会组织进行了综合评估,在全市上千家社会组织中,共有55家社会组织获评。经过秘书处几个月的大量资料准备、以及按A级社会组织条件进行整改提升,经第三方机构对参评的社会组织进行了综合评估,最后由温州市社会组织评估委员会评估确定后,又在温州民政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2016年11月4日至2016年11月11日现已过。温州市总工程师研究会首度获得此级别。
2016年温州市科协学会评估尘埃落定
温州市总工程师研究会再获评3星级学会
2016年温州市科协学会星级评估认定工作结束,温州市总工程师研究会第三次获评此级别。
今年,温州市科协采取第三方评估的办法,本会秘书处进行了为期几个月的努力,花费了大量时间精力,提供了大量材料资料。最后,经评定再次拿到三星级学会牌匾。
温民救〔2016〕153号
温州市民政局
关于开展“全城发现”困难群众救助
帮扶系列活动的通知
各县(市、区)民政局、经开区民政部门:
为表达对困难群众的关怀和关爱,确保“救助及时、救助精准”,经研究决定开展“全城发现”困难群众救助帮扶系列活动,活动从2016年11月8日起至2017年11月7日结束,共一年时间,分“发现急难帮扶对象、发现低保对象、发现支出型贫困对象”等三个系列开展实施。现将开展第一系列活动“发现急难慰问对象”的有关事项安排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2016年11月8日至2016年12月10日。
二、发现对象:全城发现500多名户籍在本市的突发急难需帮扶慰问对象,主要为三类对象。一是我市低保、低保边缘家庭,其主要劳动力或唯一劳动力在2016年患重特大疾病的,或因突发意外、疾病致伤、致残、死亡的;二是2016年在我市县级民政部门享受过“因病致贫”医疗救助后,生活仍有困难的;三是家庭生活非常困难,但未享受低保保障的对象。
三、活动安排:活动分三个阶段开展实施。
(一)宣传动员阶段(11月8日-11月10日)。
温州都市生活频道、温州日报、温州都市报等媒体,通过新闻报道、公众微信推送等方式对活动进行宣传,动员全体市民积极参与、主动发现身边需要帮扶慰问的困难群众。
(二)信息申报阶段(11月11日-11月28日)。
1、开通三条咨询服务热线。由96345社会服务热线、“温州零距离”民生服务热线(13957741000)、温州日报党报热线(88869996)负责此次活动相关事宜的咨询服务。
2、设置两条信息申报渠道。一是“爱心驿站”发现,由爱心驿站负责申报和推荐,每个爱心驿站最多只能推荐2名,全市机构申报名额控制在300个左右;二是社会个人或其他组织发现,被发现人不得为发现人本人或其家庭成员,发现人或组织要在96345社会服务热线、温州零距离民生热线和温州日报党报热线发起电话申请,并领取申报表格,全市个人申报名额控制在200个左右。
3、申报程序。发现人领取申请表格并填写详实后,于11月18日前送被发现人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社会救助窗口审核。经审核确认后,于11月25日前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将申报表(附件1)统一报送县级民政部门,县级民政部门汇总后,于11月28日前再将申报表和汇总表(附件2)统一上报市民政局。
(三)帮扶慰问阶段(11月29日-12月10日)。市民政局将会同温州日报、温州零距离等媒体,对其中20户困难家庭进行入户慰问,其余对象由各县(市、区)民政部门代为慰问。慰问对象由各申报审核单位负责确认,慰问金由市民政局承担,入户慰问每户2000元,其他每户1000元,约计投入56万元。慰问品由温州日报慈善分会和市家电协会承担。
四、其他事项:请各县(市、区)民政局、经开区民政部门根据通知要求做好此次活动的各项工作安排,将活动的有关要求向各乡镇(街道)社会救助窗口、各爱心驿站宣传通知到位,于11月11日16:00前将此次活动民政部门和各乡镇(街道)联络员名单报市民政局,便于做好联络对接工作,确保此次帮扶慰问活动圆满完成。
(联系人:金兆奔、陈作哲;联系电话:89985087、89985089。)
附件:1.申报表;
2.对象名单汇总表;
3.各县(市、区)民政部门联络员名单。
温州市民政局
2016年11月8
(注:如有温州市总工程师研会会员企业愿意向开展“全城发现”困难群众救助帮扶活动献爱心的,请马上同秘书处联系:88268861)
转发关于开展2016年度众创空间租金补助工作的
通 知
各区科技局:
为了鼓励创新创业,降低创新创业成本,根据《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温政办〔2015〕113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我市2016年度众创空间租金补助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补助对象
入驻我市国家级、省级、市级众创空间的企业、团队和创客。
二、补助时间
2015年12月-2016年11月,不到一年按实际租赁时间为准。
三、补助金额
单个企业、团队和创客最高按20元/平方米补助,实际租金不足20元/平方米,按实际租金金额补助。年最高补助不超20000元。
四、补助方式
各入驻众创空间的企业、团队和创客提出补助申请及相关材料;各区科技局负责汇总,并于11月30日前正式行文市科技局。
五、联系人
林中华,88287817;林海,88962090。
温州市科学技术局
2016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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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 编:蔡春潮
总 监:陈时升
主 编:邢新华
编 辑:陈素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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