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适用范围
为加强对温州市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管理,充分发挥标准化在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基础性、战略性和引领性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和有关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市标技委是指由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批准成立,在特定专业领域内从事标准化技术工作的非法人技术组织。
五、主要内容
(一)本办法共五章38条。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市市场监管局)统一管理全市标技委,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受市市场监管局委托,管理本行业的市标技委。
(二)第一章总则,主要介绍市标技委管理办法的制定目的、适用范围、部门职责等。
(三)第二章组织架构,主要介绍市标技委的组成、人员构成和人数要求,规定了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秘书长、专家委员应具备的条件和职责,规定了秘书处承担单位条件和应形成的提案等。
(四)第三章组建换届调整,规定了市标技委组建程序和条件,明确市标技委的筹建程序、相关材料报送、时限要求、技术审查和标技委代号等,规定了市标技委每届任期(5年)及具体换届要求,明确了市标技委调整及审批程序。
(五)第四章管理监督,明确了市标技委档案管理期限、委员大会、标准化活动开展、经费使用、印章制发、标技委考核、整改和撤销等要求。
(六)第五章附则,明确市标技委在工作中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的,应当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规定《办法》的解释权和实施日期。
六、实施时间
《办法》自2021年2月1日起实施。
七、解读机关
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标准化处)。
发布日期:2020-12-29 08:34: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