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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总工程师研究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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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工特刊第114期
来源: | 作者:温州市总工程师研究会 | 发布时间: 2017-08-24 | 10519 次浏览 | 分享到:

温总工研字2018]第02号

关于“温州市总工程师科技发明、应用与

科普活动”申报评比的通知

 

温州市总工程师研究会各会员:

   2017年“温州市总工程师科技发明、应用与科普活动”的企业自我总结、评分、申报工作已经开始,请各会员积极准备,按时间要求准时完成总结、填表、申报、评分事项,现具体通知如下:

一、 填表申报

1、填表:请各会员在本期《总工特刊》上直接复制下截“科技发明、应用与科普活动”三张表,即:《总评表》、《会员个人部分评分表》《会员所在单位部分评分表》

   2、打印:认真填写《总评表》、《会员个人部分评分表》和《会员所在单位部分评分表》后,要校对无误方可用A4纸打印出来待装订。

   3、复印:各种证明文件都要复印装订在后。

   4、装订:装订时按表格内容,先《总评表》、《会员个人部分评分表》和《会员所在单位部分评分表》,后复印件的顺序装订成册。

   5、企业审核与申报:申报材料装订成册,需经所在企业负责人审核签名,加盖公章后,快递或送到秘书处(同时通过电子邮件把填写好内容的三张表格发到本会邮箱:ZG888885@163.COM)。

二、 时间截止

2018年3月19日开始,到3月26日止(超过时间作自动放弃)。

三、活动参评条件

参加2017年“温州市总工程师科技发明、应用与科普活动”的温州市总工程师研究会会员。

四、奖项设置与评选步骤

“温州市总工程师科技发明、应用与科普活动”,通过会员个人填表自荐,会员所在单位审核,由市总工程师研究会秘书处组织初步打分,再由温州市总工程师研究会会长会议审核联评出“一等奖” 4名;“二等奖6名;“三等奖8名;(凡参评会员都将获得“纪念奖),最后报经市科协学会部审核批准。

四、活动内容的评分范围和要求

一是会员个人投身科技、科普工作的方方面面(约占60%以上);二是所在单位所取得的各项成效等(约占40%以下),填写时要实亊求是,如发现有不实之处,将被取消参评资格。

活动计算评分的时间段

2017年度“温州市总工程师科技发明、应用与科普活动”计算评分的时间段:是2016年12月~2017年12月期间共13个月的累计成效。

评分细则:

1、专利发明:取得专利的时间,必须是2016年12月~2017年12月时间段,以证书复印件为准。个人独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