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4月18日
附件1
温州市科协青年科技人才培育工程
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人才工作、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加速培养造就适应我市现代化建设需要的青年学术和技术带头人,提升温州市青年科技人员的专业水平和知名度,活跃学术交流氛围,增强温州市科协及其所属学会的凝聚力,加快我市的科技进步与社会经济发展,决定实施“温州市科协青年科技人才培育工程”(以下简称“育才工程”),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育才工程”由温州市科协主办。资助资金由温州市科协提供,同时接受境内外个人、团体和企业的捐助。
第三条 “育才工程”资助内容:
1.资助我市青年科技工作者出国(境)参加国际性学术会议所需的部分经费;
2.资助我市青年科技工作者出版自然科学范围内的原创性科技、科普类著作所需部分经费。
第四条 获得“育才工程”资助的条件是: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具有“献身、创新、求实、协作”的科学精神和良好的职业道德,积极为祖国和我市的现代化建设服务;
2.学风朴实严谨,有强烈的事业心、较高的学术技术造诣,学术技术水平在市内同行中具有一定优势,在某个学科领域具有较大发展潜力;
3.具有温州市科协所属学会(协会、研究会、促进会)或市属高校科协、市属企业科协的会员资格;
4.年龄一般在40周岁以下(含40周岁,以申报当年计),技术职称在副高级以下(含副高级)。
第五条 “育才工程”资助的国际性学术会议主要是指:
1.由境外学术团体主办、与会者来自三个或三个以上国家和地区;
2.在境外召开并且申请资助人在申请时尚未召开;
3.会议学科等级必须是二级及以上;
4.会议主办者、会议议题和内容必须与申请人所在学会(协会、研究会、促进会)的学科领域相关;
5.有受邀作学术报告或宣读论文的邀请信或其他有关证明。
以上条件必须同时具备。
第六条 “育才工程”资助的出版自然科学范围内的各学科、各门类的优秀的原创性科技、科普类出版物,受资助人必须是第一作者或主要完成者之一,且申请时尚未出版。
第七条 “育才工程”受资助人的推荐评选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遵循“重条件质量、看发展潜力”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