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总体目标和实施进展
本专项按照同发达国家、周边国家、其他发展中国家、国际组织和多边机制等开展科技创新合作的不同特点分别细化任务部署。通过支持重大旗舰型政府间科技合作项目、开展共同资助联合研发、推动科技人员交流和合作示范,鼓励参与国际大科学工程(计划),鼓励大型科研基础设施开放共享等方式全方位支撑科技外交和国际科技创新合作各项重点工作。通过加强统筹协调,集中科技创新合作资源,完善从基础前沿、重大共性关键技术到应用示范的全链条政府间科技合作布局;通过实施具体项目合作落实协议和承诺任务,确保国家科技领域外交主张、倡议和承诺落地,展示我国负责任大国形象;通过科技创新合作推动构建全球创新合作网络,提升政府间科技创新合作应对全球性和区域性重大共性问题能力,服务国家经济社会发展。
2016年,根据我国与有关国家签署的政府间科技合作协议以及双(多)边政府共识,本专项共支持了我同美国、新西兰、加拿大(安大略省)、澳大利亚、新加坡、英国、意大利、日本、韩国、乌兹别克斯坦、蒙古国、匈牙利、以色列、荷兰、泰国、斯里兰卡、巴基斯坦、白俄罗斯、俄罗斯、丹麦、比利时、波兰、捷克、奥地利、葡萄牙、德国、法国、芬兰、欧盟、平方公里阵列射电望远镜(SKA)国际组织、第四代核能系统国际论坛(GIF)国际组织和欧洲核子研究中心(CERN)国际组织等32个国家和国际组织开展的政府间科技创新合作项目,本着平等合作、互利互惠、成果共享、尊重知识产权的原则,推动开展了实质性科技创新合作,对于促进科技外交、推动开放创新、提升利用全球科技创新资源能力、全面推进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大国际合作发挥了旗帜性、引领性作用。
2017年,本专项继续支持我国与相关国家、地区、国际组织和多边机制签署的有关政府间协议框架下开展的各类国际科技创新合作与交流项目,项目任务涉及政府间科技合作层面共同关注的科学、技术和工程问题以及通过科技创新合作应对全球性重大挑战的有关问题等。针对政府间关注的重大议题和共同挑战,同主要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积极加强科技创新合作,致力于共同推动解决有关问题,为新型大国关系注入科技特有内涵。以科技创新领域交流合作为先导,围绕互联互通和其他民生科技领域,推动加强能力建设,促进与周边国家和其他发展中国家协同发展。积极参与政府间国际科技组织,促进创新领域的多边科研和技术合作。推进我国参与国际大科学工程(计划),加速推动国内外大型研究基础设施开放共享。鉴于国家外交工作需要和本专项定位,对于2016年度签署的双多边政府间科技合作协议以及国家新近做出的重大外交承诺任务,本专项2017年度指南一并予以支持。